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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3 10:21:04
在劳务派遣用工中,个人所得税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来确定容易使财务人员陷入困扰。一般来说,在直接向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企业是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的。但更常见的情况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来***,此时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任职受雇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劳务报酬方式***给个人的费用,应要求对方个人到税务******发1票。此时,无论***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由***个人应***所得的企业均应作为扣缴义务人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此外,对于企业***给个人的劳务费,企业需在汇算清缴年度计提并且实际***后方可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劳务派遣与服务外包的区别
劳务派遣与服务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它们的之间区别是:
1、适用的***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用工单位对服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服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3、服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4、违1法的后果不同。服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安徽可可给大家介绍下劳务派遣知识。
1、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并明确“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2、被派遣劳动者发生***、职业病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3、社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费。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费;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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